吴亮律师
第36条和第37条在协商终止方面有所不同。具体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第36条涉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,而第37条则是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。未及时正确处理,可能导致劳动关系混乱,影响双方权益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应:第36、37条区别在协商终止方面。具体操作:1.若双方协商一致,可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6条,签订协议终止合同。2.若劳动者欲单方解除,需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7条,提前通知用人单位。注意保留通知证据,避免纠纷。不同情况下,应灵活选择适用条款,确保合法合规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处理劳动合同协商终止的常见方式有协商解除和单方预告解除。选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,如合同期满、双方意愿等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6条或第37条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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